当前位置: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5-30 16:59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事项分类实施范围

  奖励事项申报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两类。其范围如下:

  (一)“免申即享”范围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

  (二)“即申即享”范围

  除“免申即享”的其他奖励事项。

  二、“即申即享”事项申报要求

  (一)第二条第一款“A级旅游景区新业态项目建设”

  申报材料:宜昌市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说明(需含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二)第二条第二款“数字文旅项目建设”

  申报材料:宜昌市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三)第六条第一款“城区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

  申报材料:宜昌市演出奖励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演出批文;场地租用合同;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加盖平台公章);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售票明细数据PDF版(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加盖平台公章)和EXCEL表;活动现场照片。

  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套,售票明细数据提供电子版即可。

  (四)第六条第二款“城区建设演艺新空间项目”

  申报材料:宜昌市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说明(需含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五)第七条“引客入宜”

  申报材料:宜昌市旅行社奖励申报表(附件3);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协议或旅游团队往来传真确认件(附组团社计调姓名电话);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其中团队基本信息、行程、游客相关信息及证件号等均需填写,并与该团队其他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盖章确认的旅行团景区入园游览和住宿证明(附件4)及两者发票复印件;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司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租车合同或租车公司出具的确认单)。

  申报旅游专列奖需提供铁路局核发的旅游专列大票,旅游专列游客必须在宜昌地区火车站出站和进站。

  申报高铁动车奖需提供每位游客的火车票复印件。

  申报旅游包船奖需提供旅游包船协议或合同。

  申报旅游包机奖需提供航班包机合同、飞机凭证(登机牌或电子行程单或带票号的机票订单截图)。

  申报以上奖励的旅行社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加盖公章的团队行程确认单(附件5)。以上材料“一团一报”,纸质版及全套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各1份。

  (六)第八条第一款“举办电竞赛事”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赛事秩序册、赛事方案及总结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免申即享”方面

  由市、县市区文旅、发改主管部门依据证明材料报市、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兑现。

  (二)“即申即享”方面

  1.项目初审及材料报送。申报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奖励的,奖励对象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其余条款奖励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奖励对象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时向属地文旅主管部门申报(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查看并形成初审意见,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由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在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本通知印发后60日内提交申报材料。在本通知印发之后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事项结束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复核。市、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审核通过后,报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兑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奖励范围,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要加大项目跟踪和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核心内容或关键要素相同的项目。

  (二)申请单位(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虚报经营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其他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回奖励资金。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当年不得申报。

  五、政策咨询及申报

  市发改委负责第三条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业发展科崔邦华,6255202。

  市文旅局产业发展科负责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训兵,6253379。

  市文旅局科技与融合发展科负责第二条第(二)款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璐,6229025。

  市文旅局资源开发科负责第四条“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A级旅游景区、等级自驾车旅居车”、第五条、第九条“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炜,6253373。

  市文旅局市场管理科负责第四条“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A级旅行社”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宏武,6226476。

  市文旅局艺术与交流合作科负责第六条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风成,6223990。

  市文旅局宣传推广科负责第七条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凌,6441347。

  市文旅局群众体育科负责第八条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晶晶,6469711。

  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第九条关于导游方面的解释及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孝宝,6253367。

  六、附则

  本细则由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5〕18号)保持一致。原《宜昌市促进A级景区新上项目奖励补贴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宜昌市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

  2.宜昌市演出奖励申报表

  3.宜昌市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4.旅游团景区入园游览及住宿证明(模板)

  5.宜昌市旅行社团队行程确认单(模板)